1、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水利部于2005年4月18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编号为办水保[2005]67号,旨在加强国家水土保持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该办法明确了工程的目标、管理程序、前期工作与计划管理、组织实施以及资金管理等相关内容。
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二条 国家水保工程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三条 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项目区组织实施,严格立项审批,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1、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1995年5月30日 实施日期:1995年5月30日 修改日期:2005年7月8日,以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 法规内容:此规定旨在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报批与审批管理。
2、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3、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水利部发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本办法主要针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前需编制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4、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5、本办法适用于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可参照执行。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定期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和设施运行情况。验收合格的水土保持设施方能投入生产或使用。
需要。侵蚀沟治理需要编制水保保持方案。水保保持方案是指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气候、土壤等情况,结合治理对象和治理方式,制定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和管理办法,旨在防止水土流失和侵蚀,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般来说是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可以不用做水保方案,也不用交水保费。根据水保法,只有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和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需要做水保方案。至于水保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有七种情形是免征的。
需要做的,主要是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看看新水保法 第三十二条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1、废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改)。废止《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0日水利部令第41号发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2、废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日水利部令第45号公布)。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印发)第十三条修改为:“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
3、水利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1、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水利部发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本办法主要针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前需编制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如下: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批准机关应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将批准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同时,项目批准机关还应当对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4、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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