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其全称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亦可简称为项目总承包。
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工作,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这是最典型的总承包模式。2 “设计+施工”总承包(DB):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3、工程总承包的四种模式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和采购施工总承包(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在这种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商将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
4、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EPC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一个总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这种模式能够整合设计和施工环节,减少沟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总承包商负责整体项目的交付,并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由于其一体化的特点,这种模式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控制和对工程进度的把握。
5、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EPCM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
项目总承包方的工作程序如下(参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1 )项目启动: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下,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
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进行。首先,项目启动阶段,工程总承包方会任命项目经理并组建项目团队,以合同为前提开展工作。进入项目初始阶段,项目策划与计划制定是关键步骤。会召开开工会议,确定并发布项目协调程序,提供设计基础数据。
项目总承包方的工作程序:( 1 )项目启动;( 2 )项目初始阶段;( 3 )设计阶段;( 4 )采购阶段;( 5 )施工阶段;( 6 )试运行阶段;( 7 )合同收尾;( 8 )项目管理收尾。
【答案】:B本题主要考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工作程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工作程序如下: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为B项。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工作程序在工业项目、民用建筑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中虽然具有特定性,但其基础流程大致相同。首先,业主方可能会自行或委托顾问工程师来编制项目建设或设计纲要,这是总承包方制定项目设计建议书的基础文档。
中达咨询就工程总承包管理措施及工作程序和大家介绍一下。如果工程分包单位较多,为了更好地协调各单位的工作,使工程顺利进行,不打乱仗,经过实践总结。浅谈以下几点。
二者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利用项目管理的知识和方法去运作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是一种完成工程项目的模式。
工程总承包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可以是全过程的承包,也可以是分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范围、承包方式、责权利等由合同约定。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得到分配、沟通和理解。
问题一:工程总承包指的是对工程施工进行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则涉及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一系列的管理业务。为了避免因为管理而影响施工质量,所以不允许同时承担。问题二:勘察、设计任务如果同时承担的话也会因为承担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原因,有可能因此出现问题,所以应当避免。
法律主观:epc可以分包。epc是工程总承包模式之一,总承包后进行分包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同时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关于EPC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国家尚未出台具体法规进行管理规范。根据“法律未禁止,视为允许的原则”,参与前期可行性研究的企业,可以参与EPC项目总承包投标。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其全称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亦可简称为项目总承包。
【结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指定分包问题,在新版违法分包查处办法中已不再被认定为违法。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虽然法律对“指定供货”持否定态度,但新版办法考虑到了技术标准和国际惯例,对指定分包的处理更为灵活。
1、总承包承单位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2、总承包承单位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3、法律分析: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划分为总承包单位承担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法律主观: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 生产安全事故 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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