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化 项目)


2024-06-08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

1、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3、验收时限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4、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5、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健康有序的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郑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化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信息化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机构应当会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发展要求、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实际,编制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并纳入本市信息化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摘要:本文以郑州市土地市场信息化建设为例,首先介绍了郑州市土地市场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指出土地市场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验收时限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综上所述,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已经非常完善,条目清晰,建议一定要按国家政府的政策依法行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五条_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

【答案】:D 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外,其他有关部门自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产生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